口岸商檢報關服務內容
口岸商檢報關服務內容
進出口商檢:
進出口商品檢驗是指由國家設立的檢驗機構或向政府注冊的獨立機構,對進出口貨物的質量、規格、衛生、安全、數量等進行檢驗、鑒定,并出具證書的工作。目的是經過第三者證明,保障對外貿易各方的合法權益。國家規定,重要進出口商品,非經檢驗發給證件的,不準輸入或輸出。
確定進出口商品的品質、規格、重量、數量、包裝、安全性能、衛生方面的指標及裝運技術和裝運條件等項目實施檢驗和鑒定,以確定其是否與貿易合同、有關標準規定一致,是否符合進出口國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簡稱"商檢"。
進出口報關:
報關是指進出口貨物裝船出運前,向海關申報的手續。按照我國海關法規定: 凡是進出國境的貨物,必須經由設有海關的港口、車站、國際航空站,并由貨物所有人向海關申報,經過海關放行后,貨物才可提取或者裝船出口。
報關涉及的對象可分為進出境的運輸工具和貨物、物品兩大類。由于性質不同,其報關程序各異。運輸工具如船舶、飛機等通常應由船長、機長簽署到達、離境報關單,交驗載貨清單、空運、海運單等單證向海關申報,作為海關對裝卸貨物和上下旅客實施監管的依據。而貨物和物品則應由其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貨物的貿易性質或物品的類別,填寫報關單,并隨附有關的法定單證及商業和運輸單證報關。如屬于保稅貨物,應按“保稅貨物”方式進行申報,海關對應辦事項及監管辦法與其他貿易方式的貨物有所區別。